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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报讯(通讯员 邢亮 记者 徐驰)炎炎夏日里,男子擅自在出租屋门口给电动自行车充电,最终酿成火灾。而当事人也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了行政处罚的代价。
前天凌晨,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罗店派出所接110报警称,罗太路某住宅楼底发生电瓶车自燃。接报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因处置及时,火灾迅速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经初步勘查,发现该起火灾系有居民私拉电线给电动自行车及备用电瓶充电导致电瓶自燃引起的。经过走访排查,民警找到了电动自行车车主,并将其传唤至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
据嫌疑人侯某交代,他是一名外卖配送员,前天晚上下班回家后,为图方便,从家中私拉电线到底楼给电动自行车及备用电瓶充电,后来自燃。虽然该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是侯某的电动自行车已完全烧毁,放在一旁的两辆电动自行车有不同程度损坏。目前,违法行为人侯某因过失引起火灾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被宝山警方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同时,侯某对其他2辆受损电瓶车车主进行赔偿。
警方提示:市民群众应当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指定地点或者安全地点进行充电。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将依法予以处罚;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