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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居财经孙肃博12月8日,新湖中宝(600208.SH)发布关于控股股东拟对外转让部分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显示,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股份协议转让的方式,由新湖集团或其指定主体向衢州方或其指定主体出售并转让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新湖集团或其指定主体依法持有的新湖中宝合计不超过8.6亿股(不超过新湖中宝总股本的10%)的无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股份(简称“标的股份”)。
据悉,衢州方为衢州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衢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衢州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系依据中国法律法规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国有控股公司。
截至协议签署日,新湖集团直接持有新湖中宝2,786,910,170股股份,占新湖中宝总股本32.41%,新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新湖中宝4,909,203,856股股份,占新湖中宝总股本57.09%。
截至目前,新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新湖中宝股份数量为4,087,045,998股,占其所持股份的83.25%,占新湖中宝总股本的47.53%。完成上述股份转让需新湖集团对部分质押股份做出解质押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