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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江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02月10日回复第一次反馈意见,回复的主要问题有,关于盈利指标和持续经营能力,关于客户和供应商,关于应收款项等。
了解到,公司在收入规模和变动趋势方面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变动趋势存在较大差异,主要原因为公司虽然属于C2911轮胎制造行业,但公司与可比公司的产品在应用领域、产品特性方面存在不同。公司的轮胎产品为免充气轮胎产品,并非主流的应用场景,在该细分领域主要应用于自行车、电动车、医疗器械车、休闲车等领域,目前尚无相同细分行业上市公司;轮胎制造行业可比公司的产品主要应用于高速机动车,如汽车等。报告期内公司的市场规模主要受上述产品的市场规模影响,特别是共享(电)单车投放的市场波动,对公司的业绩影响较大。
在利润规模和变动趋势方面,同行业可比公司2020年度出现了利润的一定的增加,公司利润增速较同行业可比公司更高,主要原因为2020年度共享产品投放量增大,公司产品销售量爆发式的增涨;2021年度受原材料涨价影响全行业均出现利润规模的下降,2022年度受疫情反复、共享产品投放量萎缩较大的影响,公司利润降幅较同行业公司更大。
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客户合作总体较为稳定,特别是对核心客户的销售合作时间较长、稳定性较高,且已签订框架合同或战略协议,预计未来合作状况将继续保持稳定。
报告期内,雅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富士达电动车(江苏)有限公司、爱玛科技(603529)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富士达集团有限公司主要向公司采购金额呈下降趋势,且下降金额较多,主要原因系:雅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向公司采购的免充气轮胎,主要用于为滴滴、美团等共享投资方生产共享电(单)车。2020年受绿色出行政策推动、防疫常态化以及个人骑乘出行的增加影响,共享电(单)车行业规模快速增长,采购需求较大。2021年以来在投放量控制的监管思路引导下,共享电(单)车投资方也从抢占市场转向注重经济效益,从车辆投放数量转向注重车辆利用效率,使得共享电(单)车市场整体投放量有所放缓,受此影响下,雅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向公司采购量减少。
公司在业务开展的过程中,与客户就具体需求进行沟通,并通过合同约定具体收付款条件、信用政策。报告期内,公司对不同客户的信用政策不存在显著差异,相同客户的信用政策保持一贯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报告期内,存在客户超信用期回款的情况,主要原因系一方面会因双方对账、客户内部审批流程等原因导致回款晚于信用期时点,另一方面报告期内个别客户存在诉讼、经营困难等因素导致逾期。2020年末逾期应收账款金额较大,主要系包含对江苏茂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应收账款615.69万元,该款项系报告期以前形成,直到2021年才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