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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于1月17日更新上市申请审核动态,该公司已收到审核问询函。问题主要有,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持续减持,主要股东中金景合被申请强制清算,传感器等产品终端应用情况及客户合作稳定性等。
了解到,公司系国内知名的汽车热系统产品提供商,主要从事传感器类、控制器类和执行器类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细分产品包括温度传感器、光传感器、调速模块、直流电机执行器、步进电机执行器和无刷电机执行器等。根据中汽协《中国汽车电机电器电子行业分析报告白皮书》统计,报告期内,公司车用系列传感器产品的销售收入位居前三。
根据申请文件:(1)郑海法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2018年年度报告显示,郑海法在2018年末直接持股44.14%;2019年至2022年期间,郑海法持续减持,目前直接持股28.7242%,通过和瑞绅间接控制公司0.5078%股份,合计可支配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为29.2320%。(3)公司股东中王惠聪系郑海法之配偶、郑传发系郑海法之哥哥、郑冰心系郑海法之弟弟,和瑞绅系郑海法控制的公司。2022年4月21日,郑海法与王惠聪、郑传发、郑冰心、和瑞绅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合计控制41.96%表决权。
关于实际控制人认定是否准确,需要发行人①说明持有公司股份或在公司任职的实际控制人亲属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具体关系,发行人全部股东(含间接股东)之间是否存在未披露的亲属关系或其他一致行动等关系,以表格形式说明持有公司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亲属相关股票限售安排。②结合郑传发、王惠聪、郑冰心等人加入公司时间、负责的业务及其对发行人经营管理所起到的作用,并结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出席会议情况、表决过程、审议结果、董事提名和任命等)、董事会(重大决策的提议和表决过程等)、发行人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说明认定郑海法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理由,王惠聪未被认定为共同控制人的合理性,说明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不高能否实际控制公司。
根据申请文件,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中金景合的经营期限已于2021年2月1日到期,目前已被其管理人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后续其所持发行人股权将按照法院裁定进行分配。需要发行人(1)结合中金景合的清算流程推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中金景合的清算流程安排、涉及发行人的股权安排、法院流程安排,说明清算流程及结果对发行人股权结构的影响,是否可能对发行人股权和控制权稳定性存在重大不利影响。(2)补充说明关于中金景合经营期限到期后的终止、清算、所持股票处置安排情况,是否符合股份锁定监管要求,说明是否与发行人及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未披露的特殊投资条款,并结合上述机构委派任职情况,说明中金景合到期清算事项对发行人经营稳定性的影响。
根据申请文件:(1)发行人主要产品包括传感器类、控制器类和执行器类等,直接和终端配套(终端配套指通过零部件商向终端客户配套)的整车厂商、零部件厂商包括:比亚迪(002594)、上汽集团(600104)等汽车整车厂;威马、小鹏、高合等新能源汽车造车新势力;广州电装等国内外知名的汽车热系统厂商,产品终端主要运用于奔驰、宝马、奥迪等品牌。(2)发行人产品在燃油汽车和新能源汽车均可以使用,但发行人未披露报告期内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品收入占比。(3)发行人披露部分在研项目的研发目标是实现国产化替代。
关于产品终端应用情况披露不充分,需要发行人①列表披露温度传感器、调速模块、执行器类等产品应用各整车厂(区分直接和终端配套并注明对应的零部件商)的品牌、车型及其投产时间、生命周期或拟换代时间、收入金额及占比。②说明新能源汽车传感器类等产品与传统燃油汽车差异情况,按照统一标准(全球或境内)列示温度传感器、调速模块、执行器类等主要产品在新能源、传统燃油汽车市场的市场占有率及排名情况。③说明报告期内产品型号数量、各期销售的型号数量、主要产品型号对应的终端整车厂商及车型、销量排名。④说明新能源市场主要客户、在研项目及拓展新能源市场的具体措施,说明“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也带动了公司营业收入的增长”的相关表述依据是否充分。